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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5年修訂) |
http://www.ts1069.com 2025年7月20日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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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5年修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對《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贛教規字〔2021〕16號)進行修訂,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有利于高中學校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等學?茖W選拔人才出發,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高中與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堅持公平公正,嚴格考試標準,統一考試要求,確?荚嚢踩行。
二、考試類型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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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考試科目
1.合格性考試科目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課程外的全部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考試標準和具體組考要求,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應確?荚嚢踩行颉⒊煽冋鎸嵖尚拧
2.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其中,歷史和物理為首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為再選科目?忌鶕陨淼呐d趣特長以及擬報考高校招生專業有關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在上述兩門首選科目中必選且只選1門、再選科目中任選且只選 2 門參加考試。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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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命題內容,注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2.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科目必修課程的內容。
3.選擇性考試范圍為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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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或無紙化上機考試。
2.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
3.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按省教育廳制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4.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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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學生,完成相應科目課程計劃必修內容學習的,應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無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但具有我省戶籍的社會考生(須初中畢業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報名考生同等學力)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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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和選擇性考試均在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集體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社會考生在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報考次數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不允許考生再次報考;未合格科目,考生可繼續報考。選擇性考試每年只組織1次,考生只有1次報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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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一年級
下學期合格性考試科目: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 月份。
2.高二年級
上學期合格性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份。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時間由各設區市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自行確定,原則上應在高二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完成考試。
3.高三年級
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歷史、物理(須2選1);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須4選2);考試時間:與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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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的選擇性考試,由省級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五、成績評定、使用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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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每次考試的成績合格標準,依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以及當次命題和考試等情況確定。全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合格性考試科目“合格”呈現方式為:從高到低劃分為合格(A)、合格(B)、合格(C)三個等次。
2.選擇性考試中歷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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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也可作為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科考試成績終身有效。
2.選擇性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選擇性科目考試成績,首選科目歷史、物理卷面分滿分各為100分,采用卷面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卷面分滿分各為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省教育廳2021年9月已制定等級賦分辦法。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僅限當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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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由外省普通高中轉入我省的學生,應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由本人提出申請,提交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在合格性考試科目一致的情況下,由省教育考試院予以認定。成績認定后,不再參加我省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在外省參加的合格性考試科目與我省不一致的,應按照我省合格性考試科目要求,參加未考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六、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全面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組織領導,負責本區域考試具體實施與管理,確保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教學改革的系統指導,加強學生發展指導,滿足學生選課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校長和教師培訓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改革、實施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
(三)提高命題質量。省級統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和評定成績。省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命題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強標準化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性、公正性及專業化水平。
。ㄋ模┘訌娊虒W管理。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監管,督促學校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隨意增加或壓縮課程授課時間。普通高中學校要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開設相應的選修課程,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學生完成必修學分。
(五)嚴格考試管理。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省教育考試院要加強評卷管理,統一評卷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要加強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試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從2025級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含屆時繼續報考未合格科目的考生)。2021級至2024級學生仍按省教育廳《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1年修訂)》(贛教規字〔2021〕1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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