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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方案 |
http://www.ts1069.com 2025年7月20日 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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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各項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對《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方案(暫行)》(贛教規字〔2021〕18 號)進行修訂,制定本方案。
一、考試科目與內容
合格性考試科目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課程外的全部科目,共14門。
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11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各設區市組織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3門: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
當前外語開考語種為英語。選學外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可申請使用本人參加普通高考時外語對應語種(非英語語種)考試成績替代合格性考試外語科目成績。原始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成績呈現與使用方式參照本方案第三條,成績全省統一劃等。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各科目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為依據。
二、考試形式與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采用書面閉卷筆試或無紙化上機考試方式,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門科目采用無紙化上機考試方式。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的考試,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考試形式由各設區市確定。
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音樂、美術2個科目可連場或合卷考試,考試成績合并為藝術或分科目上報,藝術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藝術成績=音樂成績×0.5+美術成績×0.5)。
三、成績呈現與使用
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每次考試的成績合格標準,依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以及當次命題和考試等情況確定。考試成績排名前98%或單科成績60分以上(含)者為合格,其他為不合格。
除藝術、體育與健康外,全省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的科目“合格”呈現方式為:從高到低劃分為合格(A)、合格(B)、合格(C)三個等次。合格考生中A、B、C等次劃定辦法:分設區市劃定,考試成績排名前20%者為A等次,前60%非A等次者為B等次,前98%或單科成績60分以上(含)非A、B等次者均為C等次。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不允許考生再次報考;未合格科目,考生可繼續報考。
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也可作為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科考試成績終身有效。
考生可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江教智考”微信小程序,線上打印本人《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
四、考籍管理
(一)考籍建立
對首次報名合格性考試的考生應先建立考籍,普通高中在籍(指學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學校建立考籍;符合報名條件的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建立考籍,按“社會類考生”編排。
各報名點按照統一要求,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錄入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數碼照片,建立考籍,一個居民身份證號建立一個考籍號。各報名點將報名數據庫交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由縣(區)教育考試機構交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經審核無誤后,由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建立學生考籍檔案,并將學生電子考籍檔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考籍編排
考籍號是考生在合格性考試中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全省采用統一的信息標準,編排考生考籍號。
(三)考籍及成績轉移認定
由外省普通高中轉入并已取得我省學籍的學生,應進行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由本人申請,提交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在合格性考試科目一致的情況下,由省教育考試院予以認定。
省內轉學學生的考籍轉移:
1.省內跨設區市轉學:考生持學籍轉入學校出具的《學籍轉入證明》和原有考籍號,向考籍轉出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再經考籍轉入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后,完成考籍轉移手續。
2.設區市內轉學:考生持學籍轉入學校出具的《學籍轉入證明》和原有考籍號,向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完成考籍轉移手續。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報名對象
1.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2.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因故未參加或已參加合格性考試成績未合格者,可再次報名參加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
3.無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但具有我省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初中畢業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報名考生同等學力),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二)報名方式
合格性考試實行考生在報名點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普通高中在籍(學籍)在校學生由其學籍所在學校組織集體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考費用
報考合格性考試收費標準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考試時間安排
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其中5月開考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11月開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7門。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考試時間由各設區市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自行確定。原則上應在高二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完成考試。
(五)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統一公布成績。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個科目的考試,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考試標準和具體組考要求,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
(六)考試管理
合格性考試科目全部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從2025級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含屆時繼續報考未合格科目的考生)。2021級至2024級學生仍按省教育廳《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方案(暫行)》(贛教規字〔2021〕18 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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