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民航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向就業單位)委托中國民航大學開展定向就業招生培養民航專業人才。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秋季)的四川省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并符合《中國民航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相關專業報考要求。
二、招生計劃
定向就業單位 |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科類 |
招生省份 |
四川省機場
集團有限公司 |
交通工程 |
1 |
物理類 |
四川 |
飛行器動力工程 |
1 |
物理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1 |
物理類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 |
物理類 |
統計學 |
1 |
物理類 |
會計學 |
2 |
歷史類 |
財務管理 |
2 |
歷史類 |
法學 |
1 |
歷史類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歷史類 |
航空安防管理 |
1 |
歷史類 |
合計 |
15 |
三、志愿填報
考生在了解相關政策和定向就業單位委托培養協議書(詳見附件)內容后,在“學校志愿”中選報“中國民航大學”,并在計劃性質為“定向”、計劃類別為“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專業中選報相應的定向生專業。定向就業專業招生專業計劃、批次安排設置最終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高考志愿填報手冊為準。
四、錄取規則
定向生的投檔、錄取規則遵照生源地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學校、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若無故拒簽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飛行器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報考上述專業并被錄取的考生入校第一學年按相關學院培養方案進行大類培養,第二學年后再分流至相關專業。定向學生按錄取專業修讀,不得轉專業。
五、獎學金和就業
定向就業單位為相應的定向學生提供學制年限內的定向獎學金。學生畢業時符合接收條件的,定向就業單位根據單位人力資源配備需求情況,兼顧學生生源地屬地化和就近原則,在除成都地區以外的其下轄支線機場所在地(西昌、達州、廣元、攀枝花、巴中、甘孜、阿壩等)安排工作。
六、聯系方式
(一)招生網站:https://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號:cauczb
(二)報名咨詢及聯系電話:
022-24092126(學校招生辦)
028-85205142(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三)中國民航大學監察處投訴電話:
022-24092242
附件:《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民航大學定向培養本科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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